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监察委员会不能够认真地履行好职责,甚至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就会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监察法第六十五条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作出了相关规定,旨在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管理,维护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美术设计 王婵 文字整理 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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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ㄒ唬┪淳?、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ǘ├弥叭ɑ蛘咧拔裆系挠跋旄稍さ鞑楣ぷ?、以案谋私的;
?。ㄈ┪シㄇ匀?、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ㄋ模┒员坏鞑槿嘶蛘呱姘溉嗽北乒?、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蛘弑湎嗵宸5?;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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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シ垂娑ㄏ拗扑顺鼍?,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